更新時間:2016-8-11 0:01:30
申請重慶注冊商標不能“隨心所欲”
市民開辦公司需要申請一個注冊商標,想知道哪些文字或圖形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?
就此,我們咨詢了重慶商標公司,根據我國《商標法》的第八條規定:“商標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圖形:
(1)、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2)、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相同或近似的;
(3)、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、徽記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;
(4)、同“紅十字”“紅新月”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;
(5)、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;
(6)、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;
(7)、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(8)、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;
(9)、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此外,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目標,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,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。